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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分会量化积分考核办法(2017年修订)

2018-03-06

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分会量化积分考核办法(2017修订)

第一章   总则

第一条 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(以下简称心协)是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(以下简称心理中心)指导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一支重要队伍,为加强协会工作的科学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建设,提高各分会工作的积极性、针对性和有效性,特修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 量化积分统计时间为一个学年周期,即每年9月至次年7月,假期除外,积分每个月统计一次,每月初统计上个月的积分,并通报阳光心协各分会及指导教师。

第三条 总积分位于前2/3的分会,具有申报优秀分会资格,通过打擂进行评选优秀分会,并授予“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优秀分会”。

第二章   组织管理积分

第四条 按照各分会所在学部(学院)学生人数与实际情况分为A、B两类分会。A类分会有:化工与环境生命学部、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部、建设工程学部、运载工程与力学学部、管理与经济学部、机械工程学院,共6个。B类分会有: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、外国语学院、数学科学学院、物理学院、建筑与艺术学院,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,能源与动力学院,共7个。注: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不参与本办法进行考核。

第五条 分会组织机构完整,会员数量充足,能够保证工作顺利开展。A类分会会员总数原则上不少于50人;B类分会会员总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。每学年招新结束后将会员名单上报阳光心协办公室备案,按照会员人数计分,一人计1分。

第六条 按时参加各分会会长例会和心协召开的其他会议。会长例会不允许副会长级以下人员参加。每次会议积分为5分,缺席计零分,非本人出席计3分。

第七条 认真完成每学年和每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总会。计划有思路、有方法、有载体,总结有成果、有亮点、有反思。每一项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积分为10分,未按时完成计5分,未完成计0分。工作计划项目完成情况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(心协主席团与指导教师共同组成)评定,整体分为优、良、差三个等级,优计30分,良计15分,差计5分。

第三章   教育活动积分

第八条 及时将要开展的活动进行备案。在活动开展前(至少提前三天)上报简要活动方案至心协总会办公室备案,未备案的活动不计积分。上报邮箱为dut_xinxiebangs@163.com

第九条 积极宣传动员本学部(学院)学生选修心理中心开设的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》课程,每一人选修通过计1分。

第十条 积极组织开展有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(不含团体辅导和心理讲座)。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且不超过四次活动,需具有一定规模和效果。每开展一项活动,根据活动开展情况(督查结果)计1~15分;本月活动超过四次按其中四次计,没有开展活动,则扣10分。

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有针对性、分类别的团体心理辅导(不含新生入学第一次适应性团体辅导)。每学期至少自主开展一次,没有开展扣15分。由教师或有团体辅导训练员证书的学生指导的每次团体辅导,15人以下,计3分;15~30人,计5分;30~49人,计7分;50~80人,计10分;80人以上,计15分;其他人员指导的团体辅导分值减半。

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分主题的心理讲座,讲座主讲人须为教师。每学期至少自主开展一次,没有开展扣20分。每次讲座参与人数40人以下,不计分;40~69人,计10分;70~119人,计20分;120人以上,计30分。优秀学生主讲的讲座酌情计分。

第十三条 大力支持心理中心与心协总会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认真协助各学部院开展新生班级适应性团体心理辅导,按时完成所有班级计30分,未完成一个班级扣5分。认真协助心理中心组织新生参观心理中心,按时完成所有班级计30分,未完成一个班级扣5分。分会成员参加心理中心和协会组织的心理讲座、团体辅导课及其他重大活动和赛事,如未分配出席人数,每出席一人一次计0.5分;如分配出席人数(按照各分会会员人数比例进行分配),则出席人数少于应出席人数,每少一人扣2分;多于应出席人数,每多一人计2分。

第十四条 积极承办心理中心与心协总会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每承办一项心理中心的活动计40分,每承办一项心协总会的活动计30分,完成质量不佳扣相应20~50%积分。多个分会联合承办,总积分不变,参与分会自行分配积分。

第十五条 集体或个人在心理赛事中获奖情况。在心理中心组织的校级赛事中获团体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计20、15、10分,所在分会会员个人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计10、7、5分,分会所属学院而非会员个人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则分别计5、3、2分。协会组织赛事获奖乘以系数0.5,省级赛事获奖乘以系数1.5,国家级赛事获奖乘以系数2。

第十六条 分会所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被心理中心和校团委评为精品活动,每项加50分。

第四章   新闻宣传积分

第十七条 积极做好在各种主流新闻媒体上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,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杂志、网站、期刊、电台电视台等。校级媒体报道每篇计5分;国家、省市级网站类媒体报道每篇计5分;市级媒体报道(非网站类)每篇计10分;省级媒体(非网站类)报道每篇计15分;国家级媒体(非网站类)报道每篇计20分。

第十八条 在心协备案的活动结束后,没有按时(不超过三天)在大工心理网上进行宣传报道的,每项扣5分;没有备案的活动,在大工心理网、心协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,每篇计3分。

第十九条 同一项活动在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,可以累计不超过3项积分,累计积分为:媒体一积分+1/2媒体二积分+1/3媒体三积分。申报时需提供宣传文字、图片资料,以及报道链接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。

第五章   附则

第二十条 由心协总会进行各分会活动记录和量化积分统计,各分会将每个月的活动相关材料及时报送,报送电子信箱为dut_xinxiebangs@163.com。有争议的事项由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议。

第二十一条 由心协总会对分会各项工作进行督查,各分会在开展活动中要本着开拓创新、精益求精的原则;在积分项目申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杜绝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取消优秀分会评选资格。

第二十二条 本方案于2017年9月开始执行,心协总会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
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

二○一七年九月五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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