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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章程

2018-03-06


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章程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协会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(简称协会),前身为1988年成立的大连理工大学心理协会。

第二条 协会是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(简称心理中心)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形成的学生社团,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队伍。

第三条 协会宗旨是以人为本,真诚服务,传播心理健康观念,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提高学生心理素质。

第四条 协会口号是“爱自己,做最好的自己!”

第二章 会员

第五条 入会条件: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,对心理健康活动、心理学兴趣浓厚,自愿要求参加并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的在校学生。

第六条 会员基本义务:遵守本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;维护协会名誉和声誉;服从协会安排,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
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:参加协会心理健康教育活动,接受学习与培训的权利;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;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
第三章 组织管理

第八条 协会设主席团,负责规划、组织、协调协会整体工作,指导、监督各学部(院)分会开展活动,定期向心理中汇报工作。主席团设主席一名主持工作,副主席四名分管几个部门或团体,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。

第九条 协会下设各学部(院)分会,组织部、办公室、外联部、宣传部、新闻部、学习实践部六个职能部门和五月花编辑社、阳光心理剧团、海豚团体辅导队、心委工作委员会、心动传媒、心理援助义工团队、心灵港湾、读书社、会心社、微笑社等十个团体,负责组织、协调本部门日常工作和事务,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。各分会设分会长一名,各部门和团体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若干,选举产生,任期一年。

第十条 协会各分会、部门和团体的工作职能:

1各学部(院)分会:负责处理分会日常事务;面向本学部(院)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

2、组织部:负责协会思想建设;重大活动组织;各分会和各部门工作督查;会员招新与管理;干部考核与培训。

3、办公室:负责协会制度建设;分会量化积分统计;日常办公事务处理;物品、资料的管理。

4、外联部:负责协会的对外(高校、企事业单位、校内各学生团体)联系和合作。

5、宣传部:负责协会的思想、文化、教育活动的宣传策划和推广工作。

6、新闻部:负责协会新闻预告和报道;协会网站的管理和维护。

7、学习实践部:负责协会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;开展教育实践活动。

8、五月花编辑社:负责协会微信平台管理和维护;协会报刊的制作和发行。

9、阳光心理剧团:负责校园心理剧的策划、创作和表演;举办和参加各心理剧大赛。

10、海豚团体辅导队:负责开展学生团体心理辅导活动;组织培训学生团体辅导员。

11、心委工作委员会:负责全校心理委员的管理与培训;跟踪学生心理健康状况,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。

12、心动传媒:负责协会图文、音频、视频等宣传品的设计和制作。

13、心理援助义工团队:负责开展心理援助服务和公益实践活动。

14、心理港湾热线:负责接听心理热线电话,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。

15、读书社:负责开展读书活动,通过阅读促进学生成长。

16、会心社:负责开展会心小组、心理沙龙等交流分享活动。

17、微笑社:负责开展积极心理学团体活动,培养学生积极、乐观品质。

第四章 活动建设

第十一条 协助心理中心开展全校性心理健康教育品牌活动,如新生心灵家园计划、“生命如虹”生命价值观教育、健心大讲堂、525心理健康节、10.10心理文化月、心理剧大赛等。

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精品活动,如心理嘉年华、手语操大赛、阳光大使选拔、海豚团体辅导、健心训练营、心委培训、幸福影院、心理沙龙、男生节、女生节等。

第十三条 指导各分会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,如漫画大赛、心灵护蛋、团体辅导、素质拓展训练、心理电影赏析等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四条 协会会徽

第十五条 协会会旗

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。

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健康协会所有。

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二○一七年九月一日


上一条:大连理工大学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分会量化积分考核办法(2017年修订) 下一条:学生阳光心理健康协会财务制度(201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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